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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夷陵區(qū)東方大道與黃家灣一路交匯處北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補充調查)公示时间:2025-01-03 【原创】
根據夷陵區(qū)城鎮(zhèn)規(guī)劃,擬對位于夷陵區(qū)東方大道與黃家灣一路交匯處北側地塊進行出讓。調查地塊的信息如下: 表1 調查地塊信息表
根據《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關于印發(fā)宜昌市農用地轉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査工作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宣市環(huán)規(guī)(2023)1號)要求:宜昌市轄區(qū)內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用途擬交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以下簡稱“一住兩公”)的,可遵照《宜昌市農用地轉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土援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要求(試行)》開展土壤污染狀沉調查。為此,西陵區(qū)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委托湖北景深安全技術有限公司開展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調查結論如下: 根據上述調查,對照《宜昌市農用地轉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要求(試行)》的規(guī)定,該地塊不存在下列八種情形: (1)歷史上曾涉及工礦用途、規(guī);B(yǎng)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 (2)歷史上曾涉及環(huán)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體廢物堆放與傾倒、固體廢物填埋等; (3)歷史上存在工業(yè)廢水污染及污水灌溉; (4)歷史測數據表明有污染風險的; (5)歷史上曾長時間使用較難降解的農藥; (6)歷史上曾存在其其他可能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如地塊歷史上存在對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小作坊、外來污染土壤轉運移至地塊等情況; (7)地塊現場狀況調查發(fā)現地塊內土壤存在被污染跡象的; (8)地塊周邊存在的污染源對本地塊存在污染風險。 綜上,該地塊內及周邊地塊不存在潛在的污染源,無外來污染情況,地塊土壤環(huán)境狀況可接受,符合用地規(guī)劃要求,第一階段調查可結束,不需要進行第二階段調查。
附件:《夷陵區(qū)東方大道與黃家灣一路交匯處北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補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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